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23版)相关条款,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机自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机自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秋季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本次秋季奖学金评选内容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和五种“单项奖”,其中“单项奖”分别为领导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20-22级(22级为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直招班、里斯本直招班学生)机自学院秋季入学全日制在校四年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与评审原则
(1)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不包含重修合格),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必须通过 CET-4 考试(此次评选22级学生不要求四级)。
(2)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归来后,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认定,和学院其他学生一起排序,进行奖学金申请。
(3)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审成绩为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的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
(4)22级分流学生采用社区学院2022-2023学年秋季奖学金评审结果,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第四条 “单项奖”申请资格
2022-2023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在当学年中获得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1.领导力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优干之星”称号者;
(2)荣获“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的支部书记等校、院级及以上称号者;
(3)担任校、院注册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社团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人;
(4)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如:寒暑假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市级校级创新项目、校级“活力团支部”、“十佳卓越班级”、“机自之星”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等活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科创之星”称号者;
(2)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3)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4)参与“上海市、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学院科技节各类比赛中的获奖者;在其它学术创新、课题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抗疫之星”、“社区之星”、“公益之星”称号者;
(2)获校级及以上“义工之星”等荣誉称号者;
(3)积极参与抗疫志愿者、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4)在校院组织的大类招生、迎新、军训等各类志愿者活动,或爱心捐助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的材料。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才艺之星”称号者;
(2)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3)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4)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自强之星”称号者;
(2)本学年内平均绩点(绩点排名)比上一学年有较大上升幅度;二年级以内通过CET-6考试者;
(3)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4)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的。
注:22级直招班学生评选要求为冬、春学期成绩有明显进步。
第五条 “单项奖”评审原则
1.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者将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个单项奖分别一个申请表),以及相关证书、证明、推荐信等复印件(参评材料范围均为本年度以内)交至辅导员处;
2.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3.申报材料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4.第四条中未尽事宜,由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审议。
第六条 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在网站上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2.通过班级、团总支民主评议,辅导员进行各类奖学金的初审;
3.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形成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机自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3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后请删掉pdf后缀):2022-2023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封面(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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