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机自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秋季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4/11/07  李云龙   浏览次数:   返回



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24版)相关条款,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机自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机自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秋季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本次秋季奖学金评选内容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和五种“单项奖”,其中“单项奖”分别为领导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21-23(23级为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直招班里斯本电气直招班学生)机自学院秋季入学全日制在校四年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与评审原则

1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 90%,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不包含重修合格,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必须通过 CET-4 考试此次评选23级学生不要求四级

2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归来后,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认定,和学院其他学生一起排序,进行奖学金申请

(3)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审成绩为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至夏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

4)23分流学生采用社区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奖学金评审结果,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第四条单项奖申请资格

2023-2024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在当学年中获得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1.领导力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优干之星”称号者;

(2)荣获“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个人”、“优秀党员”、院级及以上称号者;

(3)担任校、院注册的团总支书记、社团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人;

(4)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如:寒暑假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市级校级创新项目、校级“活力团支部”、“十佳卓越班级”、“机自之星”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等活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科创之星”称号者;

(2)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3)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4)参与“上海市、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学院科技节各类比赛中的获奖者;在其它学术创新、课题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社区之星”、“公益之星”称号者;

(2)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义工之星”等荣誉称号者;

(3)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4)在校院组织的大类招生、迎新、军训等各类志愿者活动,或爱心捐助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的材料。

5志愿时长原则上以志愿汇APP或上海志愿者协会上所记录的参评学年内志愿时长为准,其余均不予认可。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才艺之星”称号者;

(2)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3)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4)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自强之星”称号者;

(2)本学年内平均绩点(绩点排名)比上一学年有较大上升幅度;二年级以内通过CET-6考试者;

(3)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4)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注:23级直招班学生评选要求为冬、春学期成绩有明显进步。


第四条 单项奖评审原则

1.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者将单项奖学金封面和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一个单项奖一份材料,参评材料范围均为23-24学年以内)交至辅导员处;

2.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3.申报材料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4.第四条中未尽事宜,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审议。


第五条 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1 月 12 日前,学生登录本硕博管理平台-学生服务-奖学金模块,提交相应的奖学金申请,申请单项奖学金需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学业优秀奖学金只能选一项申报(系统已限定),如学院评定结果与学生申请奖项不符,学院可根据评定结果在平台上修改学生奖项。)

2.班级/团总支为单位进行评议排序各类奖学金的初审

3.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不晚于14日召开评审会集体评议,评审形成的推荐名单公示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机自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4116    






附件1:2023-2024学年机自学院单项奖学金佐证材料封面

附件2:奖学金常见问答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上一条:【学工】自强书院、机自学院2024-2025学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一)公示

下一条:2024年机自学院研究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