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第112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我院第112次学位分会拟定于8月17日(周一)上午召开,请相关师生提早做好准备工作。
时间节点:
1、申请导师材料:
请完成系统填报审核流程后、发送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并请将签字纸质版于8月13日9:00-15:00提交至机自大楼601。
注:请上传完整佐证。
2、申请学位材料:科研成果(不含视同检索)佐证和学位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版,其他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如下:
(1)所有博士、重点审议对象(含视同检索硕士)的学位申请材料:请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并请将纸质版于8月13日9:00-15:00提交至机自大楼601(博士学位论文最终纸质签字版可稍晚);
(2)非重点审议硕士的学位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3)所有需要上会学生请务必最迟于8月14日当天完成学位申请审核流程(即学位申请“审核通过”),以便顺利进入学位会投票系统。
提醒:
1、《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研究生已经毕业但是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上海大学研究生结业及结业转毕业实施细则》规定,需要结业转毕业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结业1年内完成答辩、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结业2年内完成答辩,结业时间以结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学生获学位后15天内可上传更新归档版学位论文,后续论文抽检将以学位申请系统内网上缴存版本(如无更新,默认为学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论文)为准。
注:毕业归档材料可于机自大楼601老师值班期间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