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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6/09/12  李云龙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2026)等文件规定,现将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奖项设置

奖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学生在评审学年(2025-2026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当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该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65%,必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不含补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候选人若提交的各项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形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在公示期间发现的,应当及时进行补位,顺延至下一名候选人。

注: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应纳入评审范围。

五、评审方式

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辅导员在各团总支内部组成民主评审小组推选出合适的候选人,并在团总支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经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9月14日前)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5-2026学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2025-2026学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二)各团总支、学院评审小组初评(9月17日前)

辅导员在团总支内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材料,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团总支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递交推荐名单,学院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团总支推荐程序以及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形成决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对于有违反校纪校规、在网络等公开场合发表不良言论等行为的同学,一票否决。           

(三)初评结果上报(9月18日前)

学院完成初评,递交推荐材料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注:2025级大类学生向专业分流前的大一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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