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工】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秋季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6/11/03  邱之卯   浏览次数:   返回

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元化卓越创新人才培养,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26版)相关要求及《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秋季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机自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机自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秋季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本次秋季奖学金评选内容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和五种“单项奖”,其中“单项奖”分别为领导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2023-2025级(2025级为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直招班、里斯本电气直招班学生)机自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四年制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比例

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5-2026学年各专业本科生秋季奖学金比例分布如下:

学业优秀奖

领导力奖

创新创业奖

公益爱心奖

文艺体育奖

自强不息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3%

5%

10%

5%

5%

5%

5%

5%

第四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与评审原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不包含补考合格),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过CET-4考试(此次评选2025级学生不要求四级)。

(2)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归来后,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认定,和学院其他学生一起排序,进行奖学金申请。

(3)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审成绩为2025-2026年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

(4)2025级新分流学生直接采用2025-2026学年大类学生秋季奖学金评审结果,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第五条 “单项奖”申请资格

2025-2026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在当学年中获得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1、领导力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优干之星”称号者;

(2)荣获“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个人”、“优秀党员”、“优秀班委”等校级及以上称号者;

(3)担任校、院注册的团总支书记、社团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各班班委;

(4)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如:寒暑假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市级校级创新项目、校级“活力团支部”、“十佳卓越班级”、“机自之星”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等活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科创之星”称号者;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或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3)参与“上海市、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学院科技节各类比赛中的获奖者;在其它学术创新、课题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社区之星”、“公益之星”称号者;

(2)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义工之星”等荣誉称号者;

(3)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4)在校院组织的大类招生、迎新、军训等各类志愿者活动,或爱心捐助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的材料。

其中,志愿时长原则上以志愿汇APP或上海志愿者协会上所记录的参评学年内志愿时长为准,其余均不予认可。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才艺之星”称号者;

(2)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3)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4)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荣获学院机自之星——“自强之星”称号者;

(2)本学年内平均绩点(绩点排名)比上一学年有较大上升幅度;二年级以内通过CET-6考试者;

(3)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4)其他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注:2025级直招班学生评选要求为春季学期成绩有明显进步。

第六条 “单项奖”评审原则

1、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者将单项奖学金封面和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一个单项奖一份材料,参评材料范围均为25-26学年以内)交至辅导员处;

2、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3、申报材料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审议。

第七条 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1月7日前,学生登录本硕博管理平台-学生服务-奖学金模块,提交相应的奖学金申请。申请单项奖学金需同时将奖学金封面、成绩大表、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学业优秀奖学金只能选一项申报(系统已限定),如学院评定结果与学生申请奖项不符,学院可根据评定结果在平台上修改学生奖项。)

2、11月9日前,以班级/团总支为单位进行评议排序,完成对各类奖学金材料的初审并形成决议,完成《秋季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和《秋季学奖学金推荐名额汇总表》。

3、11月11日前,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集体评议,评审形成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同时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本硕博平台-奖惩管理-奖学金模块,对学生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

第八条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机自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11月2日

附件1:2025-2026学年机自学院单项奖学金佐证材料封面

附件2:奖学金常见问答



下一条:【研究生】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