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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仪奖学金”评奖章程

创建时间:  2021/12/22  吴影清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为支持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办学,鼓励自动化系和电气系学生勤奋学习,争做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设“自仪奖学金”。现将其奖励对象、评奖条件、奖学金管理以及评审、授奖办法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 奖励对象及名额

1.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自仪奖学金”奖励的范围为“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本科生、“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硕、“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学硕、“电气工程”学硕、“控制工程”(或“电子信息”)全日制专硕、“能源动力”全日制专硕;“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生。

2.奖学金的等级、人数及金额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奖励的额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名额和金额分配具体如下:

自动化系:博士生,1名, 3500元/人;

硕士生,10名, 一等奖 1名,3500元/人

二等奖4名,2500元/人

三等奖5名,1500元/人;

本科生,6名, 一等奖 1名,2000元/人

二等奖2名,1500元/人

三等奖3名,1000元/人;

电气工程系:博士生,1名, 3500元/人;

硕士生,3名, 一等奖 1名,3500元/人

二等奖1名,2500元/人

三等奖1名,1500元/人;

本科生,3名, 一等奖 1名,2000元/人

二等奖1名,1500元/人

三等奖1名,1000元/人

机动2000元


二. 奖学金评选条件

“自仪奖学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业成绩、在校表现、职业素养三方面进行评选。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振兴电气自动化及自动化技术,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 学习成绩优良,能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动手能力。

4.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省市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等方向相关竞赛中获奖;

2)专业研究领域中有比较突出表现(发表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等);

3)在学习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方向的课程中,成绩优良;

4)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和学生普遍认可;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某项专特长,并有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三. 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

1. 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学机自学院自动化系和电气系组成“自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奖学金评审事务。

2. 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办法

1)每年12月启动“自仪奖学金”评选工作,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各系预审初评后将初审名单报送“自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申请奖学金的相应申请表,须由辅导员或导师签字。

3)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封面、目录、首页、检索页,务必标明检索等级(SCI\EI)、量化分数、中科院SCI期刊分区(按发表当年最高等级),科研成果须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

4)每个获奖证书只能由一个学生使用,要附指导老师的签名或者其他参赛者的放弃签字。

5)关于横向科研项目,除非贡献显著,否则一般不计分。

6)“自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报名单,按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奖励先进”的原则进行院级复审,学院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者。并将获奖者名单报送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管理部备案,并保留相关评审材料存档,以便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

7)奖学金全部评审结束后,将举办“自仪奖学金”颁奖仪式,获奖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3. 由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专用账号,汇入获奖学生账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 奖学金申请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报,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5. 为了保证公平合理,本年度已用于申请并获得了其他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不得用于“自仪奖学金”的申报。

6.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自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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