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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所奖学金”评奖章程

创建时间:  2021/12/22  吴影清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所)为支持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办学,鼓励自动化系和电气系学生勤奋学习,争做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设“上电所奖学金”。现将其奖励对象、评奖条件、奖学金管理以及评审、授奖办法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 奖励对象及名额

1.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上电所奖学金”奖励的范围为“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本科生、“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硕、“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学硕、“电气工程”学硕、“控制工程”(或“电子信息”)全日制专硕、“能源动力”全日制专硕;“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生。

2.奖学金的等级、人数及金额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奖励的额度为人民币两万七千元。名额和金额分配具体如下:

博士生,特等奖1名,3000元/人

硕士生,特等奖1名,3000元/人

一等奖3名,2000元/人

二等奖7名,1000元/人

本科生,特等奖1名,2000元/人

一等奖2名,1500元/人

二等奖3名,1000元/人


二. 奖学金评选条件

“上电所奖学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业成绩、在校表现、职业素养三方面进行评选。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振兴电气自动化及自动化技术,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 学习成绩优良,能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动手能力。

4.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省市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等方向相关竞赛中获奖;

2)专业研究领域中有比较突出表现(发表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等);

3)在学习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方向的课程中,成绩优良;

4)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和学生普遍认可;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某项专特长,并有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三. 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

1. 由上电所与上海大学机自学院自动化系和电气系组成“上电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奖学金评审事务。

2. 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办法

1)每年12月启动“上电所奖学金”评选工作,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各系预审初评后将初审名单报送“上电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申请奖学金的相应申请表,须由辅导员或导师签字。

3)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封面、目录、首页、检索页,务必标明检索等级(SCI\EI)、量化分数、中科院SCI期刊分区(按发表当年最高等级),科研成果须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

4)每个获奖证书只能由一个学生使用,要附指导老师的签名或者其他参赛者的放弃签字。

5)关于横向科研项目,除非贡献显著,否则一般不计分。

6)“上电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报名单,按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奖励先进”的原则进行院级复审,学院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者,并将获奖名单报送上电所备案,并保留相关评审材料存档,以便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

7)奖学金全部评审结束后,将举办“上电所奖学金”颁奖仪式,获奖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3. 奖学金由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专用账号汇入获奖学生账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 奖学金申请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报,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5. 为了保证公平合理,本年度已用于申请并获得了其他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不得用于“上电所奖学金”的申报。

6.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电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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