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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机自学院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8/25  毛楷心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充实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吸收更多优秀青年教师及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加入研究生思政育人工作,根据《上海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上大研工[2020]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机自学院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任工作。

一、聘任对象及人数

1.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

2.校内行政编制的教师或专业系列教师、博士后人员。

3.拟聘任人数为5人。

二、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学有余力,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每周可工作时间不少于 2.5 天;

5.学生应聘一般应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三、工作职责

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 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工作。

四、管理考核

1.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应按照不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1/3投入工作。

2.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在读研究生将纳入上海大学研究生助管计划,按学校“三助一辅”规定发放工作津贴,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教师,学院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配套工作津贴。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在完成一个学年的工作量后,由聘任学 院对其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考核合格者,其兼职任职经历可作为今后职务、职称晋升有关条件要求中的学生工作经历(此项适用于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者);学校在招聘专职研究生辅导员过程中,将优先选聘表现优秀的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同时将按2:1比例将兼职工作时间折算成专职工作时间,纳入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五、选聘程序

1.8月31日17:00前,请将应聘简历投递至负责老师邮箱:526981191@qq.com,或直接加微信wangjy860608联系投递简历;

2.9月1日-9月11日,各学院(中心)组织招聘,确定拟录用人选;

3.9月12日前,学院(中心)提交拟录用人员《上海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1)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9月16日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录用名单,并确定录用岗位。


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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