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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机自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4/09/06  邱之卯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总则: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14]40号)《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于9月5日启动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2、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根据学校名额分配,该学年机自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额为111名。

二、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候选人若提交的各项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校规校级的情形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在公示期间发现的,应当及时进行补位,顺延至下一名候选人。

注: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辅导员在各团总支内部组成民主评审小组推选出合适的候选人,并在团总支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经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5日-9月9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3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3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0日-9月11日各团总支、学院评审小组初评

辅导员在团总支内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材料,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团总支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递交推荐名单,学院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团总支推荐程序以及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形成决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有违反校纪校规、在网络等公开场合发表不良言论等行为的同学,一票否决。

3、9月13日12:00前:学院完成初审核,向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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