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工】机自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4/09/06  邱之卯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奖学金评审文件的要求及精神。我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3-2024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4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注: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9月5日-9月9日:个人申请

接到相关通知后,及时通过各系辅导员向所属班群发布评选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名单》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

2、9月10日-9月11日:学院院评审小组初评

机自学院2023-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上海市奖学金为7名。根据学院各系实际情况,各系推荐名额分配为: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上海市奖学金推荐名额

精机系

2

2

自动化系

2

2

电气系

2

2

机自系

2

2

各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成立系评审小组,按照推荐人数要求,评选优秀的学生推荐至院评审小组评审。院评审小组按照要求由学院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对机自学院国家奖学金8名候选人及8名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议,评审小组结合候选人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评并进行排序,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结合本次奖学金评选,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学生个人对学院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院级公示期间内以书院形式向院评审小组提出核查申请。院评审小组将在3日内做出答复,如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3日内向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复查,校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将各项材料于9月13日上午递交至校奖学金评审小组。

4、根据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产生的名单,组织拟获奖学生专项系统申报,学院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后提交。

四、评审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按照差额推选评审的原则,机自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从8名候选人中产生,其中落选的4名同学应当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2、申请国奖和市奖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当成绩专业排名全部为前百分之十时,综合衡量候选人的科创竞赛、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思想表现等方面。

3、当遇到相同比赛获奖等级的相似的奖项时,个人获奖的权重大于团队获奖,团队获奖相同时,以证书中名字出现的先后进行衡量。

4、细则中未尽事宜,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现场审议为主。

5、根据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6、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候选人若提交的各项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校规校级的情形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在公示期间发现的,应当及时进行补位,顺延至下一名候选人。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9月5日

上一条:【学工】机自学院2023-2024学年宝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下一条:【学工】机自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