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上海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现结合机自学院(自强书院)实际,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评选范围
评选称号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毕”)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毕”)。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在学制期内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且能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
二、基本原则与评选资格
(一)基本原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旨在培养和遴选秉承校训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参评学生应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各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注重评选过程。评选过程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推荐,并上报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待学校统一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上海市、上海大学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资格。
获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荣誉标准,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其获得荣誉候选人资格。对未能正常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候选人(2026年12月31日前),学校也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在学校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应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及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同时应满足下列至少1项条件:
①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以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②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本科生获得过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
③在校期间,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④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兵役经历,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6)毕业生应征入伍,经审核合格后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以毕业生身份从学校应征入伍,需武装部证明,名额单列,不占用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1次,或获得校级荣誉2次及以上;
②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④经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认定,在其他重大事件中立功受奖者或有突出表现者。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3月12日—3月22日18点)
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上大官网-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荣誉称号”板块,选择优秀毕业生申请,完善个人信息,填写获奖名称(最多填写5项),并以第一人称完成主要事迹填写(500字内),检查无误后保存提交。如实填写《附件1:机自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和《附件2:机自学院2026年优秀毕业生信息表》,并将附件1纸质版、佐证材料目录、四级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志愿时长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附件2电子版提交至辅导员处。
(二)学院评审(3月23日—3月31日)
1.3月25日前,各系召集党总支副书记、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成立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初评,产生该系、专业的推荐排序名单,各专业推荐排序备选一名同学候补(如遇特别优秀学生可多备选至两名),并签署《附件3:机自学院XX系评审小组审核决议(模板)》,将初审结果《附件4:机自学院XX系2026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系、班群范围内公示至少一天,随后将审核决议以及推荐排序名单上报学院。
2.3月25日至30日,学院成立由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各系党总支部副书记、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复审,产生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系统审核。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奖惩管理-荣誉称号”板块,依据学院复审公示结果进行线上审核。
4.学院递交汇总表。3月31日16时前,学院将本细则、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机自学院2026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签字盖章版以及电子版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中心。
(三)校级审核(4月上旬)
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通过。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未能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如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审核通过后,拟获得“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拟获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根据操作手册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上申请表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逐级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荣誉称号撤销
对违规违纪、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本科生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未达到B及以上,以及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名额分配
专业 | 市优毕 | 校优毕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 | 6 |
工业工程 | 1 | 2 |
机器人工程 | 4 | 6 |
机械电子工程 | 5 | 8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 | 4 |
智能制造工程 | 6 | 10 |
自动化 | 12 | 20 |
注:各专业初步拟定名额如上,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可能略有调整,以最终公示名单为准。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机自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