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校友会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分会章程
修正案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校友分会于2011年成立,是由现上海大学,包括原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的电机系、自动化系、机器人系、机械系、精密机械系、电气工程系等相关专业的教职员工、学生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上海大学校友会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分会,简称:上大机自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属非营利性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校友与母校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上海大学校友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内。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联络各界校友,开展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上海大学(包括原上海工业大学、原上海科学技术大学、原上海大学和原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的电机系、自动化系、机器人系、机械系、精密机械系、电气工程系等相关专业)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委培生;
(四)曾在上海大学(包括原上海工业大学、原上海科学技术大学、原上海大学和原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等各个时期任教、任职者;
(五)上海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增进与母校的联系和合作多作贡献;
(三)主动联络校友,向本会提供校友信息。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分为校外理事和校内理事。经上届理事会征求校友意见后,由会长聘任,组成理事会。理事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确定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提出下届理事建议人选;
(二)对校友工作提出建议;
(三)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免除。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成员参会;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者同意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八条 在任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党委书记任本会会长,名誉会长由会长聘任。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享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号召和组织能力,热心校友事业,积极参加校友活动;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本会日常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校友数据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友分会换届大会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上海大学校友会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分会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