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第110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我院第110次学位分会拟定于6月16日(周二)上午召开,请相关师生提早做好准备工作。
时间节点:
1、申请导师材料:
请于 6月5日上午10:00前 完成系统填报审核流程后、将签字纸质版提交至机自大楼601。
注:请上传完整佐证。
2、申请学位材料:
科研成果(不含视同检索)佐证和学位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版,其他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如下:
(1)所有博士、重点审议对象(含视同检索硕士)的学位申请材料:请于 6月11日上午10:00前 将纸质版提交至机自大楼601(博士学位论文最终纸质签字版可稍晚);
(2)非重点审议硕士的学位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3)请及时在学位申请系统中完成审核流程(即学位申请“审核通过”),以便进入学位会投票系统。
提醒:《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研究生已经毕业但是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注:毕业归档材料可于同时间段提交至机自大楼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