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6/09/11  李云龙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总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2026)等相关奖学金评审文件的要求及精神。我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实施细则。

二、奖项名额及奖金

奖项名额:国家奖学金7人,上海市奖学金11人;

奖金金额: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上海市奖学金8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补考)。评审学年(2025-2026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6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1.9月10日-9月14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名单》《佐证材料目录》《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辅导员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完成。

2.9月14日-9月16日:学院院评审小组初评

机自学院2025—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上海市奖学金为11名。根据学院各系实际情况,各系推荐名额分配为:


国家奖学金

推荐名额

上海市奖学金推荐名额

精机系

3

5

自动化系

4

6

电气系

2

3

机自系

4

6




各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成立系评审小组,按照推荐人数要求,评选优秀的学生推荐至院评审小组评审。并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院评审小组按照要求由学院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对机自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及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议,评审小组结合候选人申请材料根据综合评定确认,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结合本次奖学金评选,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学生个人对学院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院级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院评审小组提出核查申请。院评审小组将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3日内向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复查,校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将各项材料于9月18日上午递交至校奖学金评审小组。

4.根据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产生的名单,组织拟获奖学生专项系统申报,由学院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后提交。

四、评审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按照差额推选评审的原则,机自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从13名候选人中产生,其中落选的6名同学应当纳入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范围。

2.申请国奖和市奖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当成绩专业排名全部为前百分之十时,综合衡量候选人的科创竞赛、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思想表现等方面。

3.当遇到相同比赛获奖等级的相似的奖项时,个人获奖的权重大于团队获奖,团队获奖相同时,以证书中名字出现的先后进行衡量。

4.细则中未尽事宜,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现场审议为准。

5.根据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6.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候选人若提交的各项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形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在公示期间发现的,应当及时进行补位,顺延至下一名候选人。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9月10日


上一条: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6年度本科生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实施细则

下一条:【本科】学术专长认定答辩通知